从昨天开始,国家实施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食用盐产品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将降至20毫克/千克至30毫克/千克。北京选择了25毫克/千克的均数标准,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本市将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的孕妇专用盐,比一般碘盐的碘含量更高。
据了解,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造成机体甲状腺激素不足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全国范围内的外环境是普遍缺碘的,我国是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1993年,我国全面启动了以普及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本市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根据本市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本市确定选用25毫克/千克这一标准,也就是每一公斤盐平均含碘25毫克,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18毫克到33毫克。
监测与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每日摄入的碘主要来自碘盐。如果停止食盐加碘,让居民食用不加碘食盐,将会导致人群碘营养不足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胎儿和婴幼儿将最先受到危害,将损伤脑发育而影响我国人口素质。因此除了继续提供碘盐外,本市将为孕妇提供碘含量均数为30毫克/千克的孕妇专用盐。
来源:北京晚报
标签:食盐 碘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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