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加工的一般流程为:宰杀→沥血→浸烫脱毛→去内脏→冷却→分割→包装→速冻→冷藏,根据上述流程应注意:
1.电麻
根据93/119/EEC指令的规定:出于动物保护的要求,屠宰动物时减少对动物可能造成的痛苦在宰前必须实施电麻;并规定用于电麻和处死动物的设施在设计、结构、维护和使用等方面应确保快速有效地电麻和处死动物。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加工厂电麻设施使用情况不尽如人意。这表现在:第一电麻效果不佳,不能保证每只家禽都能电麻,存在漏网现象,这在欧盟是不允许的。第二电麻设施不安全,没有固定的隔离保护设施,对加工人员存在一定的危险。第三用于电麻的电压一般要求低电压,以减少家禽的应激反应。湿麻额定电压为70V,但实际使用中30V即可达到目的,否则里脊肉、肥肉上将有大量的出血点,第四电麻设施没有比较精确的电压表、电流表,不能随时了解和控制电麻效果,对电麻设施的保养、维修和使用没有一定的记录。第五有条件的加工厂电麻设备应有配件,保证设备损坏或维修时能及时更换。
2.喷淋水量
喷淋用水根据71/118/EEC指令规定应指家禽去内脏(心、肝、肺、肠)后至冷却前,每只家禽的用水量。上海地区家禽体重一般<2.5公斤/只,按71/118/EEC规定喷淋用水量不少于1.5升/只,因此家禽净膛后应注意喷淋用水水量是否符合要求,水表的位置是否便于观察和记录。同时注意对家禽体表和腹腔喷淋冲洗时禁止使用橡皮水管。
3.冷却水水量、温度和禽体出池温度
71/118/EEC指令规定冷却池温度<16℃,后池温度<4℃;家禽体重<2.5公斤/只,水量不少于2.5公斤/只。为保证水温、禽体出池温度,冷却水应采用冷却水加冰的方式。应加强对冷却池水温的监测和与制冰间卸冰工人的联系,保证及时加冰。按现在冷却时间30分钟,每小时4000只鸡的流速,不能确保禽体出池温度<10℃,以胸部测温为准),因此有条件的加工厂应考虑延长冷却时间。即增加第三道冷却池,一般为15分钟,45分钟的冷却则能确保禽体出池温度<10℃或者在浸泡冷却之后增加风冷,则必能符合欧盟要求。
4.分割、包装车间的温度
按《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分割、包装车间的温度<15℃,有条件的加工厂分割、包装车间应<12℃。建议工厂新建或改造时应考虑车间墙壁,吊顶用保温隔热材料,对外窗户应是双层窗加隔光装置,以减少外界对车间温度的影响。
5.温度自动记录仪
71/118/EEC指令规定分割和包装车间、冷藏库、速冻都应有温度自动记录仪进行自动记录。在温度自动记录仪使用时必须由经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否则极易造成仪器损坏。同时工人抄表与自动记录仪记录的温度每天都应校正。
6.热水和温水
71/118/EEC指令要求,对器具的消毒主要采用82℃热水消毒的方式而不是药物消毒的方式。加工厂应消毒的工具包括砧板、刀具、剪刀、盛器及拔毛的镊子、挖肠的撬棒等。这就要求清洁区、非清洁区都应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可采用蒸汽加热,应注意安全和在消毒池上配备温度显示器。温水主要用来洗手,在进车间的门口和车间两侧应有方便工人温水洗手的设施,必须是脚踏式的。应注意有的加工厂温水是由蒸汽加热产生的,因此水箱应用不锈钢制造。使用时应控制温水的温度不能过高。
7.加工用水
按照我国对欧盟的承诺,加工用水采用公用管道水——自来水,符合国标GB5749-35,加工厂对加工用水的余氯每天检测,微生物每月检测,自来水全项目检测每年至少二次。因此加工厂应强调对加工用水的检测。对加工车间所有水管的出水应有布点图,标出每一个出水口并编号,同时在图中应注明工厂总进水口、冷却水和冰的取样点。应制订工厂的取样计划书,要求所有取样点一年至少覆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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