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世纪中期建立的阿拔斯王朝(750一1258)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在土地制度上则把地租与课税合在一起,完善并巩固了封建上地国有制。法律上规定,阿拉伯帝国的土地制度有以下几种:①归哈里发直接掌握的土地,称“哈撒”。②赐给侍从及军人的称“伊克塔”。初时限终身或定期收税,之后转为世袭私产。③属于清真寺的土地称“瓦克夫”,不纳税,也不准转让,以其收入来维持寺庙支出。④少数居于地主私有的称“穆勒克”可以自由处置。农业生产在9—10世纪内有较大发展。在帝国境内形成的高产富饶区域有:①巴格达(首都)附近的塞瓦德冲积平原。遍布重新开凿与修浚的河道,衰落的农村与荒芜的田园已逐步复兴。盛产小麦、大麦、稻米、椰枣、芝麻、棉花、亚麻等。由于气候适宜还出产大量水果与蔬菜。②呼罗珊从西锡斯贝地区。曾为帝国提供最大数额的土地税。③乌浒河(今阿姆河)与药杀水(今锡尔河)之间的粟特河谷。盛产谷物及棉花,西瓜一度曾是这里的特产。④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周围地区。以拥有盛产水果的果木园而著称于世。鲜花的栽培在当时也受到鼓励,特别是蔷薇与紫花丁香,除供观赏还可提炼香膏与香油。叙利亚沿岸地方还出现了甘蔗田与制糖厂。
伊斯兰势力对西皮牙的支配从756—1492年,长达七个多世纪之久。阿拔斯王朗兴起后,在伊比利亚半岛的科尔多瓦另行建立后伍麦叶王朝(756—1033,又称伍麦叶哈里发工国)。之后有定都于格拉纳达的奈斯尔王朗(l232一1492)。西班牙的阿拉伯人引进在西亚实行的耕作方法,传人兴起不久的水磨与风磨及水车、扬水机等利用机械力的加工及传导工具。开凿运河,兴建果园,除葡萄、橄榄,还引进水稻、杏、桃、石榴、柑橘、甘蔗、棉花、番红花等植物与水果。农民种植土地,收获物与地主共分。产品除供当地消费,还有剩余可以远销外地。12世纪末西班牙的阿拉伯人伊本·阿瓦木著有《农书》。书中部分资料转引自古希腊及阿拉伯的早期有关著作,另一部分是总结西班牙穆斯林的生产经验。书中叙述了585种植物,并说明50多种果树的栽种方法。在土壤、施肥、嫁接与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都提出了重要而新颖的见解,是中世纪一部杰出的农学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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