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养殖食用鱼的苗种规格,应满足在一个生长季节或饲养期内达到商品规格的要求。合理选定苗种规格指标,应根据各地气候特点、个长期、鱼类的生长特性和规律、放养密度、饲养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来考虑。
以辽宁省为例,每年5月中旬开始泡田插秧,10月收割,饲养期仅有120天左右,那么,稻田养殖鲤、鲫、罗非鱼,放养苗种规格就应稍大些。笔者1996年利用当地自繁的鲶鱼夏花,当年养成商品鱼,取得厂显著的经济效益。据试验比较,鲤、鲫鱼的放养规格应在75~100克;罗非鱼苗种规格15~50克,鲶夏花5厘米以上;二龄鲶鱼种20~50克;泥鳅苗种5~10克;扣蟹规格30~40只/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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