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十二五”,山东农机化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进入了向全面实现农村各业机械化迈进的农机化高级阶段的新的发展时期。在新的时期,面对高级阶段新的要求,山东省农机部门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掌握农机化发展的主动权,通过转方式、调结构、抓创新,提高全省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的发展。努力推进“五个转变”:
一是农机化发展由粮食生产机械化向经济作物及农村各业机械化转变。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的快速发展,农机化生产的需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山东省两大粮食作物中,小麦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玉米机械化生产的瓶颈基本打破,今年有望实现收获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去年达到80%,今年可达到85%。在粮食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的基础上,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开始向经济作物及林牧渔等农村各业转变。目前,山东省农机装备存量结构和发展结构都还不能适应这一转变的需要。虽然经济作物耕整地和田间管理机械已经具备,但经济作物播种、收获和林牧渔业机械的发展刚刚起步,有些才从试验示范转向推广应用,与农机化重点的转变和发展的需要差距还比较大。
二是农机化作业由单户机械作业向有组织的农机规模化作业转变。在新的时期,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对农机化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农村中广大农户家家拥有拖拉机,进行小规模作业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化生产的需要。要提高劳动生产率、粮食产出率,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必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由农机户单一的农机作业向有组织的规模化农机作业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大力发展农民的农机合作社是当务之急。目前,虽然以农机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经营方式等都在探索实践和完善之中,要使其完全成熟起来,完全承担起农业生产任务,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三是农机化作用由单纯替代劳动力向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转变。农机化的作用首先是替代农村劳动力、把广大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机化进程的加快,农机化的作用不断延伸和扩大,逐步从解决生产力的问题扩展到影响和改变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问题。在我国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基本制度下,农机化的发展已经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上开始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农机化由过去单纯替代劳动力向着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转变,成为农机化发展的新趋势。这一转变不但保证了农村劳动力的替代和转移,而且在适应和稳定我国现行的农村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大的提高了农村生产力水平,使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适应了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是农机化工作由技术推广创新向装备研发创新转变。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应用,基础在研发,重点在推广。近年来,山东省持续深入开展了农机化创新示范活动,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形成和完善了以机具引进、现场示范、基地带动为主要形式的农机化推广服务机制,收到显着成果。进入农机化发展新时期以后,随着现代农业科技化、国际化、标准化的发展、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不但对农机具质量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对农业机械种类的多样性和适应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目前,山东省新型农业机械特别是经济作物及农村各业生产机械十分缺乏,这些机具的研发生产,仍然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面对这一局面,山东省农机部门必须由只是重视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向注重新型农机具的研发创新转变。要有效地整合产、学、研、推、管等社会资源,创造条件推动农机装备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满足农机化发展的需要。这是山东在向经济作物和农村各业全面机械化发展中,所面临的首要的艰巨任务。
五是农机化管理由依法监管为主向监管与促进并重转变。对农业机械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是农机部门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山东各级农机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生产指导、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努力进行农机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了有效的农机管理机制。进入新的时期,国家步入法制化轨道,从国家到地方各项农机化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这些农机化法律法规既对农机化监管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又在促进农机化发展上作出了法规性规定,农机化管理与促进同在法律的要求之中,成为各级农机部门的双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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