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细回味,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从废止到重启,反映了农药管理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两难处境。
首先,无论从我们所极力树立的“市场经济国家”形象,还是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考量,放开农药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但现实是,农药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也显而易见。以海南为例,毒豇豆事件险些葬送了海南多年来倾心打造的北运果蔬的区域品牌,加强农药监管自然是这一事件善后必须要做的工作。
而目前来看,能否做到有效的市场监管,核心问题恐怕不在于放开经营还是设置高门槛。正如有些专家分析的,即使重启经营许可制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局面依旧难以改变。而且政府主管部门权力过大,还容易引发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比如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也是政府搞的,但结果严重超生,全国4000多家农药企业的数万个产品鱼龙混杂。还有农药产品登记证、工商登记证、危化品许可证,如此多的“证”都管不好,再加一个“证”又会有什么作用?
政府部门倒是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如此多的“证”却管不好一个农药领域?目前,中国农药市场的混乱格局不是局部问题,也不是某个环节的问题,可以说是系统性问题。从客观讲,庞大的小农经济为低劣的农药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从主观讲,政府的管理水平仍旧是两个极端——要么放任不管,要么卡住不放。
不难看出,在农药管理的问题上,如果政府的管理水平不提高,只是在“证”上来回折腾,无论是设置高门槛还是放开经营,最终都只是徒劳。而付出代价的则是广大农药经营者。
就现实而言,放开农药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重走回头路显然是缘木求鱼。作为地方政府和农药管理部门,应该把农药管理上升到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尽己所能,从提高使用者和经营者素质入手,做一些踏踏实实的、基础性的探索,而不是指望着一纸行政命令就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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