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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岱岳区稳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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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岱岳区严格按照泰安市农业局泰农字〔2011〕15号文件要求,针对当前农药市场现状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稳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经营条件。经营高毒农药的单位,必须从事农药经营四年以上;经营一般农药连续五年且未出现违法行为;具有一名或两名中级农药(植保)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从业人员具有一名高级或两名中级植保员、农资营销员职业资格;已经建立完整的农药经营台账;高毒农药销售设置专柜并明确标示。

  严格销售范围。在果、菜、茶、中药材种植区和水源保护区,不设高毒农药销售点;一般每个乡镇设置3-4个零售店;区直设2-3个批发经营单位。经营者对销售的高毒农药的用途作详细记录,对用途不当的应当拒绝销售并说明理由。

  严格监督管理。申请经营高毒农药的单位,首先向区农药检定所提出申请,报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经营,严禁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高毒农药。

参考资料
[1].  山东岱岳区稳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   http://www.zhongnong.com/News/102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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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