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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氟虫腈“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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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底以来,农业部连续核发多个氟虫腈原药和制剂新登记证件,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此系列登记虽然并不违反1157 号公告相关规定, 但几个卫生用杀虫剂允许在国内使用, 尤其是某企业3%微乳剂的登记难免让业内人士产生怀疑, 这是否预示着氟虫腈正卷土重来?

  记者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查询发现,2010 年底到现在, 国内取得氟虫腈制剂登记证的企业有9 家,分别是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 克/升悬浮剂、4 克/升超低容量液剂、80%水分散粒剂)、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50 克/升悬浮剂)、浙江省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50 克/升悬浮剂)、江苏中旗化工有限公司(50 克/升悬浮剂)、浙江一帆化工有限公司(50 克/升悬浮剂)、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80%水分散粒剂)、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3%微乳剂)、江苏省南通功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0.05%胶饵)、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5%饵剂)。

  值得注意的是,这9家企业,有3家取得的是卫生杀虫剂授权,其他6家企业可以生产作物制剂, 但只能用于出口。湖南农业大学何可佳教授曾经是氟虫腈在国内成功推广的重要运作人士之一,他认为,农业部批准氟虫腈卫生杀虫剂是符合市场需求的,氟虫腈杀虫谱广,能有效防治蟑螂、白蚁等卫生害虫,且对人畜低毒,是理想的卫生杀虫剂品种。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猜测,一些厂家取得氟虫腈制剂证件,虽登记的是卫生用药, 使用者可能会把它用于大田作物尤其是水稻主产区,毕竟,在南方稻区氟虫腈有着牢固的基础,深受老百姓青睐。近两年氟虫腈被禁止使用后,二化螟确实也没有很好的防治药剂。毕竟在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 使用者很有可能将这些卫生用产品使用在大田上,尤其是微乳剂。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刘绍仁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氟虫腈产品的登记并不违反1157号公告有关规定,监督处将加大对该产品的监管力度, 将定期对有关违规生产和使用行为进行查处,并随时核实有关举报,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
[1].  农药:氟虫腈“卷土重来”?   http://www.zhongnong.com/News/10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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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