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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十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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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经营十项要求
  一、认真学习农药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守法诚信经营。
  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内部培训制度、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农药库房管理制度、防火防盗防漏安全管理制度、过期产品回收处理制度等),规范经营行为。
  三、不准经营“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不全的农药。
  四、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过期报废农药。
  五、不准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各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剧毒鼠药。
  六、不准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药。
  七、销售农药产品时,主动向购买者讲清使用方法、防治对象、注意事项等,并开具销售凭证。
  八、销售限用农药,要详细记录购买者信息,并向购买者讲清限制使用作物。
  九、对自己销售的农药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十、主动服从农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惜旋)

参考资料
[1].  农药经营十项要求   http://www.agrichem.cn/news/2015/10/14/20151014153046305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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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