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名称是它的生物活性即有效成分的称谓。 一般来说,一种农药的名称有化学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化学名称是:按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根据化学命名原则,定出化合物的名称。 通用名称:即农药品种简短的“学名”,是标准化机构规定农药生物活性有效成分的名称。 商品名称:农药生产厂为其产品流通需要在有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所用名称。根据农业部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的所有商品名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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