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怀孕后,如果临床用药不慎,往往导致怀孕失败,妊娠中断。所以,孕畜用药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孕畜患病,非用药不可时,务必及时用药医治。要改变那种凡孕畜用药都有害的错误观点,不可一味注重胚胎安全而延误孕畜治疗。
其次,孕畜患病用药医治时,一切从保胎原则出发,首先要考虑所用药物对胎儿有无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其次要考虑所用药物对母体有无毒副作用。
第三,怀孕期用药要特别慎重,非用药不可时,可选用不引起死胎和致发畸胎的药物。
第四,孕畜用药剂量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蓄积作用祸及胎儿。
第五,孕畜慎用全麻药、泻药、攻下药、驱虫药。禁用有直接和间接影响性机能的药物,如前列腺素、肾上腺皮质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雄)激素;又如缩宫药物的催产素、垂体后叶素、麦角制剂、氨甲酰胆碱、毛果芸香碱,还有中草药的桃仁、红花、乌头等。
第六,母畜患病未愈前不宜输精配种,以免影响受精率和早期胚胎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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