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2004年8月7日六版报道,安徽无为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县某农资公司农药销售门市部销售违禁杀虫脒农药,执法人员查获杀虫脒10公斤,接着又到三家农资门市部查获584公斤杀虫脒农药,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看来,国家在十多年前就明令禁止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停止使用杀虫脒,多数生产杀虫脒的企业、销售市场都执行这一规定。然而竟有个别企业违法生产、违法通过流通渠道销售高毒高残留且对农作物、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危及人体健康的杀虫脒,这种顶风作案的事件在安徽无为县发生,不知全国其它农资市场是否发生此类案件,确是一个很大的悬念。为何杀虫脒禁而不止呢?
一 是只抓农药流通领域整治、不抓生产领域整治。抓流通领域整治,是治标的方法,必须采取治本之策,从生产源头上制止生产企业停产整顿,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生产执照,继而进行严厉处罚。如果生产领域不禁止生产,也就无法堵塞流通领域进货和非法销售。二是就事论事,查到一起销售禁用农药,对其进行罚款,对营业主进行一次教育或者令其写一份检查就了事。对发生非法生产销售违禁农药案件,是他们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公然对抗,而且是顶风作案,是有法不依的典型案件,因此执法部门就应该对他们违法必究,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顺藤摸瓜,直到查到生产企业,加以严肃处理。三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企业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幕后有保护伞。因此打假查禁农药,凡有幕后支持的保护伞都必须坚决打掉,以净化农资市场,为农药行业创造好的销售环境。
我认为抓好上述三条,就能杜绝杀虫脒在市场上禁而不止的问题。(汪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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