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的调味油制法是,在动植物性食用油脂中,添加畜肉、鱼贝类及(或)切碎的或磨碎的蔬菜类,在水分10%-40%、压力0.098-0.294MPa的条件下,进行加热,冷却后进行分离,得调味油。
原料油脂,只要是食用油脂均可使用,例如牛脂、猪脂、玉米胚芽油、棉籽油、米糠油、红花油、大豆油、芝麻油、葵花子油等各种动植物性食用油脂及其混合物。
蔬菜类,只要风味好均可使用,例如甘蓝、莴苣、牛蒡、胡萝卜、姜、蒜、芹菜、葱头、大葱、菜花、硬花甘蓝等。使用时,既可使用生鲜蔬菜,又可使用冷冻蔬菜或干燥蔬菜,但均应切碎或磨碎后使用。
畜肉,既可使用牛肉、猪肉、鸡肉等鲜肉,又可使用其干燥肉、肉汁及腊肉、香肠、火腿、咸牛肉等肉制品。
鱼贝类,既可使用鲣鱼、鲑鱼、虾、乌贼、扇贝等生鲜品、冷冻品、干品,又可使用其汁液及制品。
将畜肉、鱼贝类及(或)切碎的或磨碎的蔬菜,与油脂一起放入高压锅等密闭容器内,在水分10%-40%、内压0.098-0.294MPa、温度100-140℃的条件下,加热1-3h,冷却后,必要时可恢复常压,经分离,得调味油。当原料的水分不足时,可适量加水。当因内容物及温度等条件限制而压力不足时,可适当充入氮气等惰性气体,使压力保持在0.098-0.294MPa,然后进行加热。
原料中的风味前体完全转换为风味所必要的温度,为100-140℃,一般采用110-130℃。
畜肉、鱼贝类及(或)切碎的或磨碎的蔬菜与油脂的配比,因所含水分不同而存在差别,一般以固形物计算为油脂的10%-60%。如果不足10%,制品的风味强度不够;如果超过60%,则很难进行加工。
上述原料中的水分含量,应为原料总量的10%-40%。如果水分低于10%,易发生焦糊现象,无法防止风味劣变;如果水分超过40%,易生成乳浊液,而且风味强度下降,因此水分含量应尽可能低些。一般水分含量多控制在10%-35%。
本发明的调味油,呈味性好,风味强度高,使用方便,既可直接食用,又可作为一般的食品添加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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