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按性能划分,动物源农药可分为3类。
(1)动物毒素
由动物产生的对有害生物具有毒杀作用的活性物质。例如由阿根廷蚁产生的防卫毒素,大胡蜂产生的曼达拉毒素、斑蝥产生的斑蝥素等,但均未商品化。根据沙蚕产生的沙蚕毒素化学结构衍生合成开发的沙蚕毒类杀虫剂如杀螟丹、杀虫环、杀虫双等品种已大量生产应用。
(2)昆虫激素
由昆虫内分泌腺体产生的具有调节昆虫生长发育功能的微量活性物质。主要有脑激素、蜕皮激素和保幼激素三类。前两类作为农药尚未实用化。保幼激素衍生合成的多种保幼激素类似物已经商品化,如烯虫酯。
昆虫信息素则由昆虫产生的作为种内或种间个体之间传送信息的微量活性物质,又称昆虫外激素。能引起其他个体的某些行为反应,包括引诱、刺激、抑制、控制取食或产卵、交配、集合、报警、防御等功能,且具有高度专一性。每种信息素有其特定的立体化学结构,多数是由几种化合物按一定比例的混合物。根据它们化学结构衍生合成,已商品化的昆虫信息素达50种左右,其中应用最多的是性信息素(性引诱剂),较广泛地用于测报害虫发生和防治。
(3)天敌动物对有害生物具有寄生或捕食作用的天敌动物进行商品化繁殖、施放,起防治作用。
如寄生性的赤眼蜂、绒茧蜂、捕食性的草蛉、蜘蛛。另有能使害虫致死的病原线虫,目前已发现的有斯氏线虫、异杆线虫及索氏线虫等三个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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