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条
  • 图片
  • 视频

搜全站
智农361-农事百科 >>所属分类 >> 现代农业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标签: 暂无标签

收藏到:   顶[0] 发表评论(0) 切换手机版 编辑词条

目录

[显示全部]

1.可追溯系统编辑本段回目录

   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就是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存储的质量保障系统,其目的是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编辑本段回目录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追踪农产品(包括食品、饲料等)进入市场各个阶段(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系统,有助于质量控制和在必要时召回产品。从用途上讲,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工业用农产品。就目前食品安全事件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来说,解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迫在眉睫。

3.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必要性编辑本段回目录

   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源性疾病危害巨大。国际上疯牛病、禽流感等疾病相继爆发和传播,在国内,发生了苏丹红、劣质奶粉等食品质量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1)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是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手段

   可追溯系统强调产品的惟一标识和全过程追踪,对实施可追溯系统的产品,在其各个生产环节,可以实行HACCPGMPISO9001等质量控制方法对整个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进行跟踪与追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有效地追踪到食品的源头,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将损失降到最低。

(2)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之一

在国际上,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要求对出口到当地的部分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要求。欧盟管理法规No.178/2002要求从200511日起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所有肉类食品都能够进行跟踪与追溯,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决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对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身份”认证。

4.国内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1)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

(2)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

   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3)进行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试点

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山东省潍坊市及寿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在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进行蔬菜质量安全可溯源系统的探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条码技术在我国食品可追溯中的应用。先后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开展食品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如在上海建立的上海超市农产品查询系统”,在北京建立的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自动识别技术应用示范系统”,在山东寿光实施蔬菜可追溯信息系统、在江西建立水果溯源信息系统等。从2004年2月8日起.上海市通过“上海食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对食用农副产品的生产过程监控、条码识别和网络查询进行系统管理。农业企业通过”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给每个产品建立起相应的生产档案。福建省首个肉品质量查询系统2005年8月28日在厦门市正式开通.这种系统可让消费者获知肉品生产经营的所有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肉品的生产质量。

5.主要发达国家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现状编辑本段回目录

(1)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欧盟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欧盟把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纳入到法律框架下。根据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20001月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1月欧盟颁布了178/2002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企业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美国的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由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其目的是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够在48h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企业。20035FDA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要建立并保全相关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

(3)日本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应用方面,日本走在前列,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而且在零售阶段,大部分超市已经安装了产品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信息使用。在政府的推动下,日本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系中全面引入信息可追踪系统,要求肉牛业实施强制性的零售点到农场的可追溯系统,系统允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输入包装盒上的牛肉身份号码,获取他们所购买牛肉的原始生产信息。

(4)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

   英国政府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家畜跟踪系统(CTS)。该系统记录了家畜从出生到死亡的转栏情况,农场主通过该系统的在线网络来登记注册新的家畜,查询其拥有的其他家畜的情况。

   加拿大从200271日起开始实施强制性活牛及牛肉制品标识制度,要求所有的牛肉制品采用符合标准的条码来标识。

   国家牲畜标识计划(NLIS)是澳大利亚的家畜标识和可追溯系统。活牛采用经过NLIS认证的耳标或者瘤胃标识球来标识身份,牛迁移到新的地点时,养殖场或屠宰场的射频身份读取器将读取并在NLIS数据库中记录其迁移信息。

   巴西农业部决定,从2004315日起,对肉牛实施强制性生长记录,实行从出生到餐桌的生长情况监控。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国家土地所有权 下一篇无公害农产品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相关评论

查看更多>>
  • 匿名
  •     注:评论长度最大为200个字符。

词条信息

IPA-10000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 浏览次数: 1116 次
  • 编辑次数: 1次 历史版本
  • 更新时间: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