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斯腾湖水域,北纬41°32′至42°14′,东经86°19′至87°26′,总面积1647平方公里
《博湖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博斯腾湖野生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的函》,博政函〔2012〕3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博斯腾湖鲤鱼》(草案)
博斯腾湖鲤鱼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鲤(Cyprinus carpio)。
二、生长环境
符合渔业水质国家标准的湖泊,水体透明度≥200cm,pH值7.5至8.5,溶解氧≥5mg/L。水流平缓,湖底平坦,底质硬,水体中生长有丰富的饵料生物,水生植物覆盖率≥20%。
三、增殖管理
1. 鱼种来源:产地范围内博斯腾湖鲤鱼原种自然繁殖。
2. 饵喂:产地范围内放养不投喂,食用自然水体中天然饵料。
3. 生长保护:博斯腾湖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为全湖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在博斯腾湖开都河及深入博斯腾湖半径两公里范围内的水域,博斯腾湖西泵站引水渠口深入湖区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水域为常年禁渔区,永久性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密网目围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严禁底拖网作业、水下采砂和围湖造田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4.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捕捞时间从6月下旬至翌年2月底,起捕规格为自然生长3年以上,体重≥1.5千克/尾。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鱼体体态修长,腹部平缓(繁殖季节雌鱼除外),鳞片金黄,体色鲜亮,尾鳍、臀鳍淡红,肉质鲜嫩,味道鲜美而醇厚。
2.理化指标:肌肉中粗蛋白≥17.6%,粗脂肪≤0.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博斯腾湖鲤鱼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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