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最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和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GAP)”,简称为EUREPGAP;2001年EUREP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它是以危害预防(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涉及大田作物种植、水果和蔬菜种植、牛羊养殖、奶牛养殖、生猪养殖、家禽养殖、畜禽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2007年9月7日EUREPGAP宣布将名称和标识更改为GLOBALGAP。
在我国,中药材行业是最早引入GAP理念的行业,2002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正式颁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我国卫生部制订和发布了“中药材GAP生产试点认证检查评定办法”,作为中国官方对中药材生产组织的控制要求。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首次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2003年11月由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专家具体实施,并于2005年11月12-13日在国家标准委召开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审定会上,通过专家审定。2005年12月31 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 20014.1—11,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国家认监委也正式启动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的认证工作,并开展了良好农业规范标准化与认证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省(区、市)达24个,有力的推进了认证工作的快速发展。
2007年1月国家认监委、标准委下达了《关于下达国家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项目的通知》,启动了国家层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进程。通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86家第一批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单位,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GAP认证为我国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新的保障方式。2008年6月,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确定了236家单位为第二批GAP试点项目。
为使CHINAGAP认证结果得到国际的认可,2009年2月国家认监委和Food PLUS(GLOBALGAP秘书处)完成了CHINAGAP与GLOBALGAP的基准比较,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GLOBALGAP 关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体系基准比较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CHINAGAP获得了EUREP秘书处的认可,推动了GAP认证与认可的国际互认。CHINAGAP标准的发布实施以及认证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了我国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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