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柑桔运输“绿色通道”检疫签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柑桔检疫签证行为。产地植物检疫站要加强源头检疫和签证管理,省植物检疫站要及时通报柑桔产地检疫结果,对温州蜜柑、椪柑、金桔、朱红、早桔等宽皮柑桔类果实可以根据产地检疫结果直接签发检疫证书,对橙、柚、杂柑类果实应进行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在柑桔运输“绿色通道”开通期间,全省统一在调运本省柑桔的《植物检疫证书》(含省间和省内证书)上加盖柑桔绿色通道专用印章,附注运载车辆号码,签发的检疫证书必须写明柑桔产地和证书有效期,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省政府柑桔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定范围的检疫签证各植物检疫站、检查点和签证点严禁加盖柑桔绿色通道专用印章。
三、坚决执行全省统一的柑桔检疫收费标准,维护柑桔调运检疫秩序。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免检疫费。
四、严禁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柑桔运输“绿色通道”专用《植物检疫证书》。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柑桔运输“绿色通道”专用《植物检疫证书》,运输非柑桔类物品的行为,要根据植物检疫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开通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和我厅《植物检疫签证点管理规定》、《植物检疫签证点工作守则》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签证点检疫签证服务和检疫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签证委托、停止供应植物检疫单证、解除检疫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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